案例二十三:“自身分歧”的采購文件
2017年04月28日 10:50 來源: 【打印】
要點提示:
1.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時,產品技術指標應保持一致。
2.采購活動中,出現采購文件對產品技術指標要求不一致,影響采購公正的情形,應予廢標。
【案情概述】
20××年6月15日,K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就該單位“燈具設備采購項目”組織公開招標工作。6月30日,采購人確認了招標文件;K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了招標公告。7月5日,K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了變更公告。招標文件發售日期為6月30日至7月25日,共有5家供應商購買了本項目的招標文件。開標前一個工作日,K代理機構與采購人共同從專家庫中抽取了評標專家。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5家投標人均按時遞交了投標文件。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評標委員會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進行價格、商務和技術綜合評價打分后,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列,向采購人推薦了三名中標候選人。K代理機構在得到采購人對評標結果的確認后,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了中標公告。
公告發布后,A公司對本次評標結果提出質疑,稱:中標供應商B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技術指標m的要求。K代理機構在收到質疑后,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原評標委員會出具的復核意見稱:K代理機構已于7月5日發布變更公告,公告中已將產品技術指標m降低為n,但因工作失誤,其中部分內容未作相應變更。更正公告發布后,通過郵件和電話的方式分別通知各投標人。從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內容來看,各投標人已理解投標產品的技術指標由m降低為n。在評審中,評標委員會以n標準為評標基礎進行評標,認為B公司提交的產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評標委員會對實際提交產品符合m標準的投標人予以了加分。A公司對此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調查情況】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采購文件中關于產品技術指標要求存在互相矛盾的情況,應如何處理。因此,財政部門調取了本項目的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和評標報告等資料。調查發現,原招標文件中對產品技術指標共有4處要求為m。采購人、代理機構及潛在投標人現場勘察后,認為應將產品技術指標由m降低為n。7月5日,代理機構發布更正公告,將標準更改為n,但由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工作失誤,更正公告中僅將2處技術指標降低為n,另2處技術指標仍為m。在評審過程中,關于產品技術指標,評審委員會以n標準為評標基礎進行評標,對符合m標準的予以加分。
【問題分析與處理情況】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購中因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工作失誤,導致采購文件中關于產品技術指標互相矛盾的問題。
本項目采購活動中,由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工作失誤,采購文件中關于產品技術指標的要求不一致,導致部分供應商按m標準投標,部分供應商按n標準投標。同時,因采購文件中對產品技術指標的要求不同,致使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范圍和所投產品的型號及報價也不同,直接影響評審環節,對采購結果的公正性造成了影響。
綜上,財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本項目招標采購中出現了影響采購結果公正性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采購人廢標。針對本項目招標文件和更正公告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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