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可否搞“擴大化”
2020年06月03日 08:3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案情回放
某貨物公開招標項目的開標現場,在進行密封性檢查時, A投標人代表發現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標注“副本”字樣,當場向主持開標的人員提出異議,認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沒有標注清楚的投標文件應當拒收,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應該進入開標環節。主持開標的人員認為,只有密封性檢查不符合要求才不開標,否則都應該開標。A投標人代表隨即拿出該項目的招標文件,指出其中的相關規定:19.1投標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別包裝,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19.3投標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絕接收。
經查,該招標文件其中一條用加粗字體明確,凡是在招標文件條款中寫明“應當”字樣的都是實質性要求。
開標頓時停止,對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應當拆封唱標,現場出現爭議:有人認為,既然招標文件有明確規定,則執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應當接收和唱標。有人認為,標注“副本”是微小問題,不應當作為拒收的理由,也不應當作為不唱標的理由。還有人表示,應當繼續開標,拆封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并唱標,是否無效,應由評標委員會來評審決定。
問題引出
“標注不符合要求”能否作為拒收投標文件的理由?招標文件是否可以擅自設定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
案例探析
一方面,標注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
拒收投標文件是對投標文件的絕對否定,是對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拒絕,直接關系到其自身利益。如此重大否定事項,應當有相關的法規依據,采購人不應在招標文件中隨意設定。
就政府采購貨物招標而言,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確,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由此可見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標注可以成為拒收投標文件的理由。
就本項目而言,B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標注“副本”字樣不屬于法律法規明確的可以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不應當拒收該投標文件。
另一方面,以標注問題拒收投標文件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標注僅僅是投標文件的格式性要求,是否標注正本、副本并不是重大的實質性問題,不應當影響到企業的投標。僅以標注正本、副本問題就拒收投標文件,直接否定投標人投標權利,是對其不合理的苛刻要求,不符合國家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方向。
因此,筆者認為,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只能嚴格限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內,招標人不應在合法拒收情形外擅自增加拒收情形。
此外,是否應當拒收投標文件不屬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事項,不應當由評標委員會來評審。
就政府采購貨物招標而言,87號令第四十六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負責具體評標事務,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一)審查、評價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商務、技術等實質性要求;(二)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澄清或者說明;(三)對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和評價;(四)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以及根據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中標人;(五)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報告評標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此條款并沒有規定評標委員會有職責審查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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