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1日 12:1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完善政府采購市場規則這個話題比較大,我想談談協議采購這個具體的領域。以電子類產品為例,由于其覆蓋范圍大,使用頻率高,且價格變化快,雖然協議采購額占采購總規模的比重不足2%,卻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改善政府采購工作的社會評價,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如何完善協議采購市場規則。
對協議采購產品價格、質量和服務水平的監管,一直是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首先,對協議采購市場的監管難點是打破有限競爭市場的壟斷。一般情況下,預算單位采購產品時應選擇具有入圍資質的供應商,在相對封閉的“入圍”范圍內,政府采購價格要素與一般市場之間并不具備全然的對等性和流通性,從而容易形成壟斷,并極易帶來政府采購市場上的價格失靈,出現供應商“提價”“以次充好”“壓縮成本”等廣受詬病的現象。因此,將有限競爭轉化為有效競爭,是協議采購監管的重中之重。
其次,對采購當事人的監管難點在于是否打破暗箱內合謀行為。市場的本質具有逐利性,當事人是否選擇合謀,取決于違法成本的大小。如果監管措施不夠有效,權力尋租的成本較低,當事人進行合謀對買賣雙方均更加有利,供應商將極可能主動賄賂采購承辦人,從而獲得超過市場利潤的溢價利潤,此時,供應商獲得溢價收益,采購承辦人也獲得尋租機會,其代價是財政資金的浪費。
再次,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難點在于要求其“依法行政”同時兼顧“價值平衡”。政府行政面臨著不斷加大的公共風險。隨著政府采購當事人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項目知情權、參與權的訴求也在增加,集中采購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應當做好多方價值的衡量與博弈,把這些合理的利益訴求采納到制度設計當中,把不確定性風險應對納入制度優劣的考核體系。
那么,完善市場規則應遵循哪些原則呢?一是相機抉擇原則。北京市集中采購目錄涵蓋包括貨物類和服務類在內的60項品目,其中既有需求、標準單一的通用類和大宗類產品,也有較為復雜、個性化明顯的服務類項目,實踐中須結合具體項目的實際特點,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價格、提高效率。
二是績效性原則。包含對產品數量、品質、耗費成本,以及采購及時性和預算單位滿意度的整體評判。有效購買行為是指依據績效性原則開展的采購行為,不但程序合法合規,同時也符合經濟、效率、效果等方面的目標價值。在強化績效管理方面,北京市對數千家協議采購供應商履約情況的合規性、績效性進行專項檢查,目前已有5家供應商被通報批評,3家被暫停定點資格。近期,針對11個集中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北京市還專門發放調查問卷,征求預算單位意見。
三是競爭性原則。選擇為防止協議采購中以框架協議供貨商的特定資質而出現的政府采購壟斷價格,競爭性原則應當貫穿于政府采購活動始終和全過程,這種競爭不僅體現在不同產品的型號與價格之爭,不同協議采購供應商之爭,也體現在選購同一產品時不同供貨主體的市場力量之間的競爭。北京市集中采購采用團購、開放家電賣場和電子商城、價格指數監控、二次競價等手段,在降低價格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對9大類近萬種型號的電子產品統計,北京市的電子類產品協議采購總體價格略低于市場平均價。
今天該如何完善協議采購的市場規則?在繼續發揮協議供貨服務優勢、“團購”及電商價格優勢的基礎上,下一步將對集中采購管理進行改革。
一是搭建“全網比價平臺”。將電子商城和家電賣場采購品種由5種擴大到19種,在此基礎上,北京市將建立包括網上網下在內的“全網比價平臺”,將電子商城售價、家電賣場售價和協議供貨售價同時在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公示,從而達到兩個目的:(1)給予預算單位充分的選購商品的自主權,同時預算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實現權責對等;(2)同一種商品、不同廠家、不同銷售渠道的價格同時在網上公開,便于預算單位選購時比價,壓縮尋租空間,實現透明采購。
二是搭建“網上競價平臺”。為打破壟斷,實現有效競爭,二次競價的范圍和力度都有所強化。既包括同一品牌型號不同經銷商之間進行競價;也包括同一種貨物不同品牌的廠家進行競價。兩種方式由采購人根據本單位情況自主選擇。無論采用哪種競價方式,供應商報價都不得高于其在“全網比價平臺”上公開的售價。
三是搭建政府“團購”平臺。比照臺式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采購管理方式,將用量大、規格統一、易于歸集的打印機和空調實行“團購”。
四是搭建“要約折扣”平臺。對于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難以實行比價、競價或團購的貨物或服務,實行“要約折扣”。即預算單位單次或批量采購達到一定數量或額度的,按照事先約定,供應商自動給予10%以上的折扣。
五是全面推進采購信息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做到全面公開,不僅公開采購預算和采購文件,更要將采購過程、結果以及監督檢查結果對外公開。包括:(1)公示“全網比價平臺”、“網上競價平臺”和“團購”的比價競價過程和結果。(2)公開集中采購評審專家的打分結果,加強對評審專家約束,便于社會監督。(3)加強對供應商日常檢查和專項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黑名單”制度,增加權力尋租的成本,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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