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布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18年11月30日 09:0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近日聯合印發《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其中明確,政府采購要通過預留份額、鼓勵聯合體投標、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等措施營造融通發展良好外部環境,保障各項重點任務的落實。
《行動計劃》提出,用三年時間,總結推廣一批融通發展模式,引領制造業融通發展邁上新臺階;支持不少于50個實體園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載體;圍繞要素匯聚、能力開放、模式創新、區域合作等領域培育一批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構建工業互聯網網絡、平臺、安全三大功能體系;培育60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到2021年,形成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的融通發展新格局。
《行動計劃》明確了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五項主要行動,一是挖掘和推廣融通發展模式,包括深化基于供應鏈協同的融通模式,推動基于創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推廣基于數據驅動的融通模式,打造基于產業生態的融通模式。二是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包括推動生產要素共享,促進創新資源開放,提供資金人才支持。三是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包括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實施“互聯網+小微企業”計劃。四是建設融通發展平臺載體,包括建設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提升平臺融通發展支撐能力。五是優化融通發展環境,包括夯實網絡基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深化對外合作。
為保障各項重點任務的落實,《行動計劃》還提出了強化組織保障,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加大財政支持,加大融資支持,加強宣傳推廣等五方面保障措施。其中強調,要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落實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平等市場主體地位。清理制約人才、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推動開展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資金調查工作,并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府機構應預留本部門年度采購預算總額3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聯合體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營造融通發展良好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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