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促進政采與互聯網深度融合
2019年10月28日 08:5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開始試運行。吉林省財政廳發布通知,對電子商城運行的范圍、規則和流程以及相關要求進行規定。
通知明確了電子商城試運行的范圍。其中提出,根據電子商城試運行情況,爭取明年初,實現全部省直預算單位納入電子商城采購范圍。電子商城主要包括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反向競價和批量采購等多個功能模塊。試運行期間,網上超市功能模塊開始啟用,采購內容主要包括計算機設備、計算機軟件、辦公設備、家具用具、電氣設備、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等六類。采購人對同一采購品目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通過網上超市直接采購。網上超市采購范圍將根據試運行情況逐步擴大。
通知還明確了電子商城試運行的規則和流程。網上超市商品價格為采購的最高限價,采購人可通過價格對比、協商議價等方式降低采購成本。相同商品在其他銷售渠道價格更低的,可從其他渠道采購,在報銷時提供網上超市價格截屏,網上超市沒有的,可從其他渠道采購。采購人應在網上超市中進行比較,擇優選定供應商及商品,直接下達采購訂單。供應商應在1個工作日內確認采購訂單,并按訂單要求供貨,網上超市采購訂單具有法律效力。采購人可要求另行簽訂采購合同,供應商不得拒絕。供應商不得隨意撤銷、變更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有正當理由確需撤銷的,應協商采購人同意,并將撤銷理由提交網上超市備案。采購人收到訂單商品后,應按照采購訂單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根據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可將驗收相關信息錄入網上超市系統。驗收完成后,采購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訂單結算,并及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采購人應于支付貨款后5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及商品的價格、質量、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情況對外公開,作為供應商誠信記錄予以保留。
此外,通知還要求,入圍供應商應按其參與投標時的價格、服務、質量等承諾及入圍協議,按時完成網上商品上架,加強對商品庫存、價格等信息的維護管理,確保網上商品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電子商城相關業務咨詢、業務處理及糾紛處理等工作。采購人應建立健全電子商城采購的內部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電子商城采購工作,加強電子商城采購行為的管理,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在滿足本單位采購需求的前提下實現采購結果的物有所值。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督促供應商及時完成商品上架,并對產品價格、附加服務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對網上商品價格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價格監測標準為同期大型電商自營商品平均售價。對價格、質量等與市場情況明顯偏離的商品進行下架處理。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糾紛進行協調處理,對調查屬實的供應商違規行為,責令其糾正并整改,對累計3次出現價格、質量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經審核確定后,暫停入圍資格。(袁瑞娟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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