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誠信分”和預警制度
2020年11月20日 08:2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青海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印發<青海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青財采字〔2020〕1775號),并隨通知下發了《青海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青海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實施的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定點服務、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等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是指依托互聯網、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技術,實施網上交易、監管和服務,涵蓋政府采購各領域、全流程、多用戶的公共服務平臺。
《辦法》規定,采購人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內的貨物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項目,必須通過電子賣場實施采購;采購人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外標準統一的貨物項目,原則上應通過電子賣場實施采購。其中: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采購限額標準為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以下;在線詢價和反向競價采購的限額標準為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在電子賣場的交易規則方面,《辦法》指出,網上超市實行直接訂購。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及商品,通過網上超市系統發起訂購,供應商在約定時間內確定訂單并供貨。網上超市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采購人可通過協商議價方式降低采購成本。對于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優先選擇最低價商品,通過其他采購方式價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務條件相同,采購人可另行組織采購,但包小時須將網上超市相關信息截圖作為證明材料。
協議供貨(定點服務)實行直接訂購和議價采購兩種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在事先通過公開招標或其它政府采購方式,統一確定一定時期內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及其所供應商的品牌、價格、折扣率、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內容,用協議或定點的形式加以明確,各采購人在協議供貨(定點服務)范圍內,直接選擇一家直接訂購或多家供應商進行議價采購。
在線詢價才管用最低價成交方式。由采購人通過網上電子化方式實施采購。采購人應合規、完整、明確地擬定采購需求,向供應商發出采購產品信息的需求或詢價單,供應商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響應表或報價單,詢價響應時間截止后,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最低報價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報價相同的,報價時間較早者為成交供應商。單一產品在線詢價項目的最高限價應為同時段網上超市該商品的最低價格。在線詢價失敗或成交價格高于網上超市最低價的,采購人可重新發起詢價或轉為其他采購方式。使用在線詢價采購方式的,原則上不指定品牌、型號;如確需明確品牌、型號的,應當推薦3個及以上。在線詢價響應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3家。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可直接放棄詢價結果或轉為其他采購方式。
反向競價采用公開競價方式。反向競價采購適用于采購需求為同一品牌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明確確定一個采購品牌及規格型號的商品后,供應商在規定的競價時間內按輪次報價,最后全部實質性響應并滿足采購需求且出價最低的供應商自動成為成交供應商。如反向競價商品在網上超市有相同產品的,應以網上超市最低價作為反向競價起拍價。反向競價供應商不少于3家,但反向競價的商品在網上超市無相同產品的,響應供應商應不少于2家。反向競價失敗的,采購人可重新發起競價或轉網上超市采購。
關于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集采機構按分工各負其責,對電子賣場實施分層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案件以及對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各級集采機構負責對本級網上超市、協議供貨、定點服務供應商的商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價格抽查、市場調查,督促供應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發現供應商存在違反入圍協議等有關違規行為的,經調查屬實的,應責令供應商糾正,并按相關協議約定或《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另外,《辦法》中還附帶了《青海省電子賣場平臺管理規定》,提出為做好參加電子賣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誠信管理,建立“誠信分”和預警制度,由電子賣場系統根據情節在供應商庫中的誠信記錄自動統計計算,用分值表示,按情節嚴重程度由輕到重分為黃色、橙色、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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