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確保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落地生根
2021年09月07日 10:0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日前印發通知,從采購需求編制等相關委托行為、主管部門管理職能、采購實施計劃備案管理、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建設四方面對各級預算單位提出要求,確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各項要求更好落地生根。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各級預算單位應結合各地區實際從“源頭”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提升政府采購質效。
首先,規范采購需求編制等相關委托行為。各級預算單位要按照《辦法》委托代理機構或其他第三方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要履行對采購需求管理的主體責任,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方的職責分工和權利義務,對第三方機構編制的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予以確認,并負主體責任。
其次,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管理職能。各級預算單位應發揮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職能,統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預算單位做好政府采購需求制定和實施計劃編制工作,做到應編盡編。同時,根據本部門、本系統實際情況,確定由預算單位統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金額范圍,做好審查工作,防范采購風險。
再其次,加強采購實施計劃備案管理。各級預算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準確、完整、科學地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內容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具體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及其對應品目、采購預算、采購數量(規模)、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需求審查情況以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最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建設。各級預算單位應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合法、合規、合理的內控制度,明確崗位權限和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和業務流程,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行過程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不斷促進本部門、本系統需求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財政部門對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各級財政部門應將需求管理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預算單位違反《辦法》,可通過約談或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其限期整改。(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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