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創新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具體舉措
2023年08月08日 08:51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營造公平開放、有序競爭、市場主體滿意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安徽省財政廳持續開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建設的目標。日前,安徽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市場主體關切的政府采購關鍵節點,聚焦公平競爭、信息公開、采購效率、權益保障、采購政策、信用體系、采購監管等七個方面,細化了34條具體措施,著力解決供應商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等問題,服務企業發展,以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
預算變動30%以上,應重新公開意向
《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及時公開采購政策和信息,安徽省財政廳安排政策專員接聽省12345熱線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監督分線,以便于采購當事人準確獲取采購政策和信息。
同時,安徽省財政廳要求加強采購意向公開管理,根據《通知》,如果采購項目名稱變更、主要內容變更、采購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變動達到30%以上的,采購單位應當重新公開采購意向。因不可預見原因急需開展采購,意向公開時間無法達到30日的,應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在平臺進行標識處理。
推進政府采購全過程電子化是安徽省財政廳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另一舉措,《通知》明確全面推行在線投標、線上開標直播、在線評標、在線質疑,完善遠程異地評標,打破評標地點空間阻礙,實現專家資源共享,有效降低時間成本;同時增加專家評標區域的隨機性,減少人為因素,避免“熟人評標”等情況發生,確保評標過程規范透明、公平公正。
驗收產生的費用不得轉嫁供應商
為解決政府采購供應商資金難題,安徽省財政廳要求預算單位加快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一方面加快合同簽訂和備案,采購人應當在項目完成且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履約驗收,明確要求采購人因驗收產生的費用不得要求中標供應商承擔;另一方面鼓勵支付預付款,采購人可結合項目實際和供應商資信情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采購項目除外),對中小企業原則上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對于分年度安排預算的項目,每年預付款比例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40%、不高于70%,必要時可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的預付款保函或其他擔保措施。
《通知》要求采購人規范保證金收退,持續減免政府采購投標(響應)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和供應商資信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2.5%,供應商可自主選擇現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繳納。
加強投標報價審查
提高透明度、保障供應商知情權是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一環,安徽省財政廳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對未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或未實質性響應的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的供應商,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供應商的評審得分與排序;因供應商數量不足導致項目流標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中止(或終止)公告,并通知所有參與項目的供應商。
同時,安徽省財政廳要求采購人依法依規質疑答復,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必須現場提交質疑函,并進一步明確質疑答復應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得以原評審委員會意見直接答復(質疑事項清晰明確的除外);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改變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并將新的中標(成交)結果進行公告,書面告知所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公告(告知)前不需征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同意。
根據《通知》,安徽省財政廳推行主動調解和包容審慎監管,投訴處理中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編制方面存在不規范或非刻意違規的行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可采取約談方式,要求當事人及時整改、主動調解。
為引導政府采購市場有序競爭,安徽省財政廳要求評審委員會加強投標(響應)報價審查:評審委員會應當結合項目采購需求、行業發展、市場競爭以及與其他供應商的報價比較情況等進行報價合理性審查;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的報價明顯低于或高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報價(包括總價和單價),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能證明其報價不影響產品質量或者能夠誠信履約的,可繼續參加評審,否則其投標(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投標(響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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