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新規“加碼”電子賣場管理
2024年01月09日 09:3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日前,安徽省財政廳印發《安徽省政府采購“徽采云”電子賣場管理辦法(2024年版)》(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電子賣場在采購范圍、交易方式、供應商及商品等方面的管理,促進公平競爭。
《辦法》明確,在電子賣場采購的范圍方面,《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中標注為電子賣場的貨物應通過電子賣場采購;標注為框架協議采購的貨物、服務應從電子賣場的框架協議館采購;采購人采購經省級以上經信部門認定的“三首”產品的,應通過“三首”產品館采購;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采購農副產品的,可通過鄉村振興館采購。若電子賣場確實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人可以依法采用其他采購方式。《辦法》還明確,電子賣場交易方式包括直購、議價、單品牌競價、多品牌競價等,各方式適用條件會定期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更新。
為加強供應商及商品管理,《辦法》要求,電子賣場采用承諾制開放供應商注冊。入駐的供應商應做好電子賣場交易相關業務工作,包括商品及服務信息的維護,采購訂單業務處理,商品售后服務以及相關業務咨詢、糾紛處理等。供應商在電子賣場上發布的商品,由供應商對其發布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供應商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確認訂單、成交結果和簽訂合同。框架協議供貨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基準價下調的,供應商應對協議價格進行相同幅度調整,但不得降低商品質量、配置和服務。
在采購人管理方面,《辦法》規定,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電子賣場采購工作,按計劃或實際需要合理選擇電子賣場采購方式,優先選購優質優價的商品或服務,根據電子賣場相關規則全程自助式完成采購活動。《辦法》強調,若采購人存在競價結束后與供應商再次議價;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成交結果、拒絕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與供應商協商變更合同主要條款等情形的,將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公開通報并暫停電子賣場交易權限,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財政廳還根據《辦法》的要求制定了《“徽采云”電子賣場供應商及商品管理工作指引》,對供應商及商品等方面的管理規則進行了細化,并明確了限制供應商交易行為的情形,包括采購人已經提交訂單,供應商點擊拒絕接單或者兩個工作日內不予確認;供應商操作采購人的電子賣場賬號;供應商利用系統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統篡改數據或者虛構交易記錄等。
此外,為提升采購體驗,電子賣場還將對180天內沒有成交且無編輯記錄的商品作自動下架處理,若供應商確認該商品仍有必要發布的,可以重新申請上架;供應商單個店鋪上架商品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600個,若需增加上架商品數量,需提交申請。(記者馬金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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