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明確政采專項治理“路線圖”
2024年03月20日 09:4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平有序開展。
《方案》提出,將通過大數據篩查、社會公眾信訪舉報、紀檢監察、審計案件移送、質疑投訴案件線索、重點督查等方式,對2022年至2023年以來的政府采購活動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必要時將延伸至以前年度。
在治理內容方面,《方案》規定了6類37條專項治理的具體情形,包括采購人違法違規使用采購方式、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購代理機構采取行賄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國家公職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濫用職權以及謀取私利等。
對于時間安排,《方案》要求,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3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在安排部署階段,各級財政部門結合各地實際,確定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對專項治理工作內容、要求等進行部署。預算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圍繞專項治理具體內容,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在自查自糾階段,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自查率必須達到100%,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分類整理、限時整改,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在重點督查檢查階段,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對盟市的重點督查工作,對紀檢監察移送案件、審計發現問題、大數據篩查可疑數據、社會舉報線索、代理機構監管中發現問題和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地區、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在總結報告階段,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對本地區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匯總整改臺賬,并在9月15日前,將專項總結報告和匯總整改臺賬報自治區財政廳。同時,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組織編寫具有借鑒意義和指導價值的典型案例。
此外,《方案》還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治理聯動、加強技術支撐、加強宣傳引導。例如,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將充分依托“全區一張網”的制度優勢、“政府采購云平臺”的系統優勢、“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技術優勢,綜合利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數據資源,開展大數據篩查,深化“一網統管”,運用監督管理系統和監督預警系統,切實提升專項治理工作效能。(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蘇威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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