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的通知
2022年04月28日 14:47 來源: 【打印】
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助力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在南京、杭州、紹興、湖州、青島、佛山等6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范圍。現將申報試點城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任務
試點城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為目標,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建立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推動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政府投資項目)強制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探索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綜合改造,帶動建材和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試點時間為兩年。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行政區)。
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城市(行政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二)申報條件。
1.具備較好的政府采購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試點基礎,包括具有較強試點意愿、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執行情況良好等。
2.具有較好的綠色建材發展政策環境、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
3.具有較好的試點項目條件,覆蓋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項目類型,工程項目規模較大。
4.本地區的建筑工程項目和建材生產企業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
5.本地區在綠色建材生產、應用、認證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機制,發布了指導文件或開展了相關工作。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試點城市要結合本地發展實際,填寫《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申請表》(附件1)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申報書》(附件2)后報省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二)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擇優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推薦。
(三)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根據申報情況共同研究確定并發布試點城市名單,適時組織試點城市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
四、其他要求
省級財政部門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后,于2022年5月27日前將推薦材料(A4紙打印版4份,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寄送至財政部國庫司,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1.財政部國庫司
南錕 010-68552387
2.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厲超 010-58934561
3.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白云峰 010-68205576
4.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
關鈞文 010-82262674
附件:1.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申請表
2.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申報書(編制要點)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