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政府購買機構服務支持清潔生產
2014年09月22日 11:00 來源:青島日報 【打印】
日前,青島市經信委、財政局制定出臺《2014年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根據該指南,青島市改變過去對清潔生產項目進行事前補助的辦法,對企業清潔生產進行事后獎勵,同時在全國首次采用政府購買清潔生產咨詢機構服務的方式,支持企業清潔生產。
該指南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由咨詢機構為企業和園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政府將擇優購買咨詢機構的服務。申請政府購買服務的企業或園區,企業要求近兩年經濟效益較好,沒有發生重大環保事故;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且不屬于強制清潔生產審核范圍,能夠如期完成評估驗收;所屬行業以國家、省、市清潔生產重點領域行業和十條千億級產業鏈為主體;未享受過市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支持。園區要求屬于省級以上開發區、市有關部門規劃或批準的產業集聚區、小企業產業園、以大企業為主體的工業園,園區內5家以上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具備清潔生產建設實施主體,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準備或正在實施園區清潔生產建設,且能夠如期完成評估驗收。
具體的扶持方式為,每咨詢服務1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按5萬元標準購買咨詢服務機構的服務;每咨詢服務1個清潔生產園區建設,按10萬元標準購買咨詢服務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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