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以政府購買服務為抓手 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2018年11月19日 08:42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改變財政對事業單位經費支持方式。試點啟動后,原由財政撥款方式保障,且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由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購買主體,直接委托給試點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逐步取消財政對試點單位的直接撥款,推進對試點單位實施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的財政經費保障方式改革。
二是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編制。購買主體按照“以事定費”的原則,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構建計算方法,合理測算所需支出。同時,對市場上有同類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標準不得高于同地區同類服務平均價格水平。
三是強化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購買主體和試點單位按相關規定及時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款等要求,以及相關績效目標、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嚴格履行合同。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較小的項目,可以適當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以設定為3年。
四是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為規范資金管理,試點中明確要求,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所需開支,在既有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原則上不予新增,并按照“誰購買,誰付費,誰監管”的原則,由購買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資金安排給試點單位使用。試點單位取得的相關收入要全額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
五是探索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為解決“買得值”問題,改革試點明確了購買主體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在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階段,同步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同時,探索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價機制。
六是創新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為充分擴大試點單位“用人”方面的自主權,試點通過簡政放權激發事業單位活動,將應當或適合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的事項放權事業單位,增強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法人自主權。同時,按照“積極、謹慎、可控”的原則,在部分省屬三甲醫院探索實行人員總量管理制度,穩慎開展試點。
七是完善事業單位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為充分擴大試點單位“用錢”方面的自主權,改革中明確了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給予傾斜的措施,并實行動態管理,試點單位結合單位特點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和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按崗聘用且簽訂正式合同的事業編制外人員,聘用期間執行企業養老金制度,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推進、及時總結經驗等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為支持事業單位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探索發展路徑、提供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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