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2018年11月19日 09:44 來源:南寧晚報 【打印】
日前,記者獲悉,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有關部門提出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經費保障、購買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機制等方面做了明確。
基層民政部門直接面對著數量龐大的特殊困難群眾,長期以來,缺人、少錢的矛盾非常突出。為突破這一制約基層民政工作開展的瓶頸,《意見》指出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并在經費保障、購買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機制等方面做了明確。
其中,在經費保障方面,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特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市、縣財政、民政部門要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從社會救助專項中安排的購買服務資金不得超過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量的2%。
《意見》中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購買社會救助相關服務。
同時,向社會力量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購買主體應當根據社會救助服務內容的基本需求、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此外,廣西在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時,還將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購買服務資金用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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