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2018年12月04日 09:38 來源:陜西新聞網 【打印】
《陜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已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初審,11月27日,該草案修改情況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以進一步推進陜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利益。
收費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
草案修改稿對第二十二條“服務收費”的規定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草案修改稿明確,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實行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免費服務。
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或者提供培訓服務等收取費用的,應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且費用應用于設施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標準更具體
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應就社會力量參與部分給出更具操作性的措施。據此,草案修改稿在第三十一條明確了購買社會服務的績效評價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又購買主體、公共文化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對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條明確,要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投資或捐助設施設備、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增加了關于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的規定。
政府購買公益文化崗位支持鄉鎮、街道文化服務
記者在草案修改情況匯報中看到,在吸收外省先進經驗、提煉國家限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此次修改對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隊伍建設作了規定,第三十七條新增了“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公益文化崗位”的形式內容。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文化團隊、文化人才等資源,提高鄉鎮、街道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服務能力。承擔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設施日常管理的人,政府應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文化崗位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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