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對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實施“雙清單”管理
2021年07月20日 09:1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山東省財政廳新修訂的《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對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實施購買內容“雙清單”管理。
《辦法》要求,采取“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21類公共服務和11類履職輔助性服務應納入購買范圍;明確融資行為、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防止“應買未買”和超范圍“濫買”現象。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充分把握政策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山東省機構編制改革實際,將省科協、省殘聯等群團組織機關納入參照執行購買主體范圍,將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列為承接主體范圍,明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作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以更好發揮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政策功能。
為落實“放管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辦法》還進一步擴大部門自主權,明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隨同部門預算一并編報,由主管預算單位審核。財政部門將監管重點由項目審核轉向項目執行的規范性,組織開展部門購買服務整體績效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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