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府采購信息化方興未艾
2018年06月22日 09:2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早在20世紀90年代,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就開始探索公共采購領域的信息化。21世紀之初,發達國家陸續實現了公共采購電子化,并制定了電子招標采購相關法律和制度,在國際上得到高度認可。WTO政府采購委員會于2014年正式將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內容寫入新版《政府采購協議》(GPA),新協議強調對電子采購工具的使用,進一步擴大了采購實體的覆蓋范圍,一些新的服務項目與公共采購領域都被囊括其中。
美國:朝著人工智能化邁進
美國政府采購信息化起步于二戰后,20世紀80年代進入深入發展階段。90年代,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政府采購領域電子商務,包括電子商城、電子化支付、數據庫建設等也蓬勃興起。進入21世紀后,美國政府采購信息面臨大數據爆炸式增長,該國出臺了一系列保障數據分析和安全的制度政策。在聯邦政府總務署(GSA)的支持下,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郡政府紛紛建立了政府采購信息化平臺,功能涉及數據庫管理、供應商審核和供貨合同的簽署等。其中,數據庫分為供應商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購信息記錄兩部分,即分別由“商機信息系統”和“聯邦采購數據系統”負責管理。聯邦總務署供應服務中心(FSS)負責聯邦政府其他機構及國會的政府采購,同時負責聯邦采購信息管理。目前,美國網上政府采購主要有電子采購、網上競價(反向拍賣)、采購卡等形式。
大數據泛化催生了更為便捷的人工智能識別和數據分析技術,基于此,美國研發了“EDI”系統反應型決策工具,以實現神經網絡專家系統人工智能化。據了解,“EDI”系統可及時分析出最新信息,經過類似神經分析后向政府下達調令。美國還大力引入仿真虛擬技術,通過模型、虛擬產品、虛擬制作、仿真評價等技術提高采購效率。
韓國:KONEPS模式已跨出國門
韓國電子政務起步于20世紀60年代,目前該國的電子采購系統和管理模式均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為打破地方壁壘,實現全國范圍內信息資源的統一調配使用,韓國電子政務模式采用自上而下的組織結構,由韓國政府成立的總統特別委員會管理。韓國于2002年建立“在線電子采購系統(KONEPS)”,這是該國公共采購的窗口。KONEPS涵蓋了電子合同制作、電子簽名、電子支付、電子商城、招投標等功能,其操作流程便捷,采購信息先由KONEPS發布,供應商注冊后方能參加所有招投標活動,且供應商從注冊、投標、洽談到收付款,均可通過該平臺在線完成,在線系統與多家公共部門、私營部門可數據共享。
KONEPS模式上線后,韓國節約了大量行政成本,公共采購活動變得更為透明、公開、開放、公正。目前,KONEPS模式得到了國際廣泛認可,被亞洲、非洲等多地引入借鑒。
日本:開放的姿態迎接電子采購
日本是WTO《政府采購協議》(GPA)的倡導國和最先加入的國家之一,其在GPA的承諾中幾乎放開了日本全部的政府采購領域。盡管近年來日本用技術壁壘等措施進行本土保護,但是,日本沒有明確規定對國外產品和供應商的歧視,因此,開放程度較高。
日本的電子政府建設在歐美之后,進入新世紀后,日本大力推進電子政府建設,并將電子采購融入電子政府規劃之內,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散采購制度。據了解,目前,日本政府采購處于比較開放的狀態,統一電子招標資格標準,招標信息發布均在網上完成,供應商只要通過了某一省廳的招標資格審查,就可以參加任何一個省廳的招標。
新加坡:統一開發電子采購平臺
新加坡政府采購信息化起步較早。20世紀90年代,新加坡政府開始籌備政府電子商務網站(GeBIZ)計劃,2000年,新加坡財政部開通了專門的政府采購網站“政府電子商務中心”,這是該國唯一的政府采購交易平臺。
GeBIZ系統由新加坡財政部統一開發建設,將政府各部門與機構的財務系統、采購軟件綜合在一起。它全面公布政府采購商品和服務的清單,使得信息能夠快捷傳達給全國各地的供應商。該系統由信息發布系統、電子招標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合同系統、電子支付系統、供應商注冊系統等組成。信息發布系統具有發布招標公告、報價、成交結果公告等功能。供應商若想參加網上政府采購活動,必須完成電子注冊。完成電子注冊后,供應商將自己的信息掛在網上,還可了解到其他供應商的信息,采購方也可通過網上的信息對供應商進行資質確認。政府則直接將招標文件掛在網上,供應商可以自行下載和購買,并選擇適合參與的采購項目。資金審核和支付可在支付系統中完成,供應商還可直接在網上索要電子發票、檢查付款。
近些年,新加坡在政府采購電子化方面穩步前行。2006 年,新加坡政府正式啟動電子商務網上商城(GeBIZ Mall),為供應商提供了一個接觸政府機構的在線渠道。供應商把產品和服務信息上傳到GeBIZ Mall,以電子目錄的形式呈現在采購方面前,采購方進行瀏覽并選購商品。2008年,新加坡政府要求全面提交電子發票,而不再接受任何紙質的付款發票。2009年,新加坡政府加強對注冊實體的資質管理,要求實體機構只能用唯一的實體號碼(UEN)作為其身份號碼,而且必須登錄UEN發證機構注冊后,才能登錄GeBIZ網站。
新加坡電子化政府采購制度比較完善。目前,已出臺《電子交易法》《電子交易執法指南》《電子交易(認證)條例》《電子證書指南》《電子認證安全指南》《電子簽名法》等相關制度,這為該國政府采購電子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較之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專家指出,在與世界接軌的時代要求下,我國應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軟硬件水平,完善信息化服務平臺,大力研發創新技術,建立一支政府采購專業化人才隊伍。
(高榮月/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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