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調整集采目錄與限額標準
2018年12月14日 09:2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日前,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本級和市、縣(區)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部分品目限額標準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在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部分品目限額標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等方面作了調整,大幅擴大了預算單位采購自主權。
據了解,此次目錄調整,江西省財政廳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規,征求了部分省直單位、省屬高校、各設區市財政局及省直管縣財政局的意見,立足“放管服”改革和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裝修工程、修繕工程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均作了大幅調高。即,自2018年12月3日起,調整江西省省本級和市、縣(區)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裝修工程、修繕工程限額標準,其中,省本級從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調整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設區市級從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調整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縣級從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調整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目錄的調整還增強了采購的靈活性,強化了預算單位的采購自主權,提高了預算和采購的執行效率以及服務質量。自2018年12月3日起,調整省本級和市、縣(區)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其中,省本級從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調整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設區市級從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調整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縣級從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調整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省級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可由采購部門(單位)根據內部規定采購。
(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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