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采購圍繞“放管服”深化改革著力解決“貴、慢”問題
2018年12月17日 09: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解決省級電子化采購執行中存在的貴、慢等問題,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省級2018年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下放自主權、取消額度限制、壓實主體責任等,深化省級電子化采購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環境,方便采購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一、推動政府采購活動更為便捷。一是下放交易自主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用類項目,采購人可按照“物有所值、優質優價”的原則,自行選擇電子化采購平臺采購或者通過其他渠道自主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等采購項目,采購人可選擇批量集中采購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二是打通交易模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用類項目,由采購人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靈活選擇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電商直購和定點采購等電子化采購執行模式,取消額度限制。三是完善交易規則。采購項目按低中高檔合理配置,滿足采購人不同需求;增加批次,批量集中采購實行月度制;細化包組,結合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匯總情況,對相對集中的配置類別的項目適當細化包組,鼓勵供應商積極參與競爭;縮短供貨期,將供貨周期由25天壓縮至15天,供應商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供貨和安裝等服務。
二、推動政府采購責任進一步落實。一是壓實集中采購機構責任。省政府采購中心切實完善交易規則,規范交易流程、加強交易監控等職責。按照“市場可買、價格可比”的原則,建立健全標準商品庫和價格監測系統,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實現同類商品價格在平臺內、外的兩對比,杜絕“政府專供”和“惡意高價”。同時,完善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供應商入圍標準和方式等制度,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增加并細化供應商的退出情形,嚴格退出機制。二是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壓實采購人自主采購責任,采購人通過詢價比價,“貨比三家”,確保“價格最優”;壓實采購人內控管理責任,采購人應梳理和評估本單位政府采購執行中的風險,明確標準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壓實采購人履約驗收責任,采購人應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完整細化編制驗收方案,完善驗收方式,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
三、推動政府采購環境進一步優化。一是調整供應商資格入圍方式。由公開招標方式調整為承諾制申請方式,同時精簡申請材料,簡化辦理流程,完善入圍制度、公開入圍資格,方便供應商申請入庫。二是優化操作流程。督促省政府采購中心及時調整完善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相關功能模塊,優化操作流程,完善操作指引,便捷采購人操作。三是加強宣講培訓。主動到采購業務較多、采購金額較大的省直預算單位進行政策宣講,溝通了解政策實施情況;及時通過省政府采購系統等渠道發布改革政策動態;先后組織2期政策宣講及業務培訓班,提升采購人對改革措施的理解,促進改革政策順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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