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條例:政府采購40%份額要留給中小企業
2020年09月27日 10:18 來源:人民網 【打印】
日前,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調高了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產品服務的比例,規定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別高于國家相關規定中30%和60%的指標。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5成以上面向初創企業
條例提出,本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前沿技術的創新型中小企業以及利用新技術、新模式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其中,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的資金占比不低于50%。
鼓勵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可“同股不同權”
融資難、融資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難題,條例中有12條內容涉及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保障,包括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收益權、收費權、股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的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基于供應鏈核心部門、企業的信用和交易信息,為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支持首貸服務中心、續貸受理中心和確權融資中心建設運行。政府性擔保機構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的業務占比不低于80%。
此外,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直接股權融資,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專精特新板,提供掛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資服務、培訓輔導等服務。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始股東、技術骨干等不因企業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大而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和話語權,條例規定了“同股不同權”制度,允許持股比例較小的股東享有更高比例的表決權、控制權,以保證科技創新企業保持技術優勢和發展定力。
高管技術骨干可享人才引進政策
為強化涉企政策的解讀和宣傳,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條例明確,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應匯集政府和社會各方服務資源。針對政策缺乏兌現渠道、企業不知道怎么辦等問題,結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條例要求中小企業政務服務政策應符合政務服務標準化辦理的要求,政策應明確辦理條件、地點和需提交的材料等,不得附加“其他、有關”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人才保障方面,條例提出,中小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術骨干符合條件的,可以向人才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或人才引進。支持引進科技創新、文化創意、醫療衛生、金融、體育等各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確保中小企業引進人才占合理比例。
此外,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中小企業損失影響生存時,應給予稅費減免、研發補助、房租減免補貼、就業保障、融資支持或者政府采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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