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領域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共包括了五份清單,具體為采購人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采購代理機構(集采機構)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政府采購供應商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
其中,采購人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包括:擅自提高采購標準、未按規定采購形式和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未合理設置采購需求和評審標準、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等21個禁止事項。禁止事項中則包括: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超過資產配置標準和技術、服務標準采購等70余項具體內容。
采購代理機構(集采機構)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包括:未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違反優化營商環境規定、違反政府采購回避規定、違規抽取專家等21個禁止事項。禁止事項中包括:未按規定實施集中采購;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未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60余項具體內容。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包括:虛假申請、違反回避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評審紀律等6個禁止事項。禁止事項中包括: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回避的;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未回避的;明知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未回避的等10余項具體內容。
政府采購供應商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存在關聯關系參與投標;惡意串通等8個禁止事項。禁止事項中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等30余項具體內容。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常見違法違規事項清單包括:未依法履行職責、違規處理投訴事項、監管人員違法情形3個禁止事項,禁止事項中包括:各級財政部門未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對供應商投訴逾期未作處理;處理投訴期間、暫停采購活動超過30天;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4項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