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修訂發布2023年集采目錄及標準
2022年11月03日 09: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江蘇省財政廳近日根據財政部新出臺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對今年8月公布的《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修訂。
據了解,在修訂后的《目錄》中,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和編碼等按照財政部新版《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進行了調整,品目包括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信息安全設備、復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觸控一體機、打印機、LED顯示屏、液晶顯示器、掃描儀、碎紙機、乘用車、多用途貨車、電梯、不間斷電源、空調機、視頻會議系統設備、家具、用具、復印紙、計算機軟件、科學研究和試驗開發、出租車客運服務、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云計算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網絡接入服務、財產保險服務、預算績效評價咨詢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會議服務、審計服務、印刷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務等38項。
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與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目錄》明確,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省本級、南京市本級100萬元;蘇州市(含所轄縣區)、其他設區市本級50萬元;其他縣(市、區)30萬元。工程類項目,省本級100萬元,設區市、縣級60萬元。采購人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依法自行選擇采購方式。采購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采購人可經財政部門批準后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目錄》還提出,各級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自主擇優委托省內集采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鼓勵集采機構積極承接不同級次、不同地區采購人的代理業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集采機構跨級、跨地區接受采購人委托情況納入集采機構年度工作考核范圍,督促同級集采機構積極開展競爭。集采機構要加強專業能力建設,適應競爭機制。對于供應標準統一的產品和服務,各級集采機構可通過聯合采購統一談判確定價格。對于統一配備標準的辦公設備或采購人有共性需求的產品和服務,集采機構可組織采購人聯合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益。(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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