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明確政采監管該管什么怎么管
2023年10月17日 09:0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遼寧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遼寧省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權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中該管什么、怎么管,讓監管有抓手、權責更明晰。
《清單》涵蓋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3個方面的22項權責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相關方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清單》一一列明了對應行政處罰的實施層級、負責人員和責任事項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在行政裁決方面,財政部門的權力包括政府采購投訴處理1項,責任事項包括受理責任、調查取證責任、決定責任、送達責任等。
在行政處罰方面,財政部門的權力共涉及20項,包括對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等行為的處罰;對采購人、代理機構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等行為的處罰;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等行為的處罰;對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行為的處罰;對成交供應商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行政處罰;對采購人未按照規定編制采購需求的,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的,未在規定時間內確定中標人的,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條件的行政處罰;對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的;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接受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除外,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等。責任事項包括立案責任、調查責任、審查責任、告知責任、決定責任、送達責任、執行責任等。
在行政檢查方面,財政部門的權力包括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1項。責任事項包括告知責任、檢查責任、處理責任、監管責任等。
(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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