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推動政采透明度和效率雙提升
2024年08月26日 10:3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合同變更信息公開、合同簽訂、資金支付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便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要求,要落實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制度,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購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完善中標和成交結果信息公開,項目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在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在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及時公開監督檢查處罰信息,對于投訴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應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內蒙古)”上進行公示。對于涉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供應商和代理機構,各級盟市、旗縣財政部門在行政處罰文件印發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文件抄送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由財政廳政府采購處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管理系統”統一發布。
《通知》強調,要認真排查清理不平等對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政策,如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排斥、限制外地企業參加本地政府采購活動,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違規對不同企業區別設置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等。若政府采購當事人發現有關政策存在上述問題,可在9月30日前將信息發送相關郵箱或向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人員反映。
《通知》還提出,要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自治區各級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加快支付采購資金,自治區各級采購人要進一步落實有關要求,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王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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