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強業務 實現代理機構高質量發展
2024年08月20日 08: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編者按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執業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著政府采購活動的質效。財政部高度重視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從2018年出臺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本版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到近期發布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本版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都體現了加強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代理機構規范發展的宗旨。《征求意見稿》有哪些重點與亮點?還有哪些待完善?如何更好地做好兩個辦法的銜接?在新形勢下,代理機構如何抓住機遇,向政府采購全生命周期咨詢服務轉型發展?對此,本版特設專欄,邀請業內人士深入研討,敬請關注。
做大做強業務 實現代理機構高質量發展
■ 段艷華
前不久,為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執法檢查合法、公正、高效,財政部發布了《征求意見稿》。筆者從代理機構的角度出發,就《征求意見稿》的重點、亮點、有待完善之處,以及新形勢下代理機構如何抓住機會實現轉型等,談談自己的理解。
《征求意見稿》亮點多多
筆者認為,《暫行辦法》側重規范代理機構的執業管理,包括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等。而《征求意見稿》充分考慮了兩個辦法的銜接問題,側重規范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是對《暫行辦法》中監督檢查章節的細化,特別是明確了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和結果應用,有利于充分發揮監督檢查機制對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作用??梢哉f,《征求意見稿》既順應了政府采購改革發展方向,又兼顧了代理機構監管的變化趨勢。
《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七條,除總則、附則外,包括監督檢查分級分類、重點內容、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處理處罰及結果運用等章節。筆者認為,具體有六大亮點:一是明確監督檢查主體及職責劃分。由財政部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開展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實施檢查。
二是明確檢查原則和工作要求。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堅持依法依規、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
三是明確監督檢查分級分類。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分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點檢查”“新登記機構檢查”“其他情況”等五類,財政部門按照分類情況,確定每類代理機構的檢查頻次和檢查數量。
四是明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緊緊圍繞代理實踐中出現的高頻問題及風險,明確檢查重點內容,包括名錄登記信息、采購文件編制情況、采購方式與程序、評審活動、采購結果等5類25項重點檢查的違法違規行為類型。
五是細化檢查實施步驟。結合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實踐,《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梳理和細化了檢查實施步驟,主要分為下達檢查通知、選取項目、自行檢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等環節。
六是明確處理處罰及結果運用。財政部門按照統一口徑,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主動公開結果信息,將處理處罰結果作為代理機構專業評價的參考依據,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導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征求意見稿》有待完善之處
一是《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代理機構分支機構是否為本辦法規定的被檢查主體?!墩髑笠庖姼濉返诹鶙l規定,“省級財政部門對在本省(區、市)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歸口統計其在全國范圍內的執業數據信息”;第七條和第八條明確,由財政部或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實施檢查。這些條款并未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外的代理機構分支機構是否為被檢查主體。若是,筆者建議,在《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之外的代理機構,原則上每五年檢查一次”中予以明確,并規定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檢查主體及檢查頻率。
二是在《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的將代理機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的適用情形中,有兩處還需進一步細化。具體來看,對于第二條適用情形“檢查前一年開展的政府采購業務被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達到三次以上的”,筆者建議,應將其限定為“因代理機構原因”,而非不加區分地規定為“政府采購業務被投訴舉報”。換言之,因采購人或評審專家而導致投訴舉報的情形,不應讓代理機構“買單”。對于第四條適用情況“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線索的”,筆者認為,此情形并非客觀標準,存在較大的主觀裁量空間,建議明確“重大違法違規”可量化的具體標準,或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情形。同時,列為重點檢查的適用情形應當是客觀已發生的,而非就獲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線索”進行“定罪”,故建議將“線索”改為“情形”。
三是《征求意見稿》關于處理處罰口徑有待明確。筆者建議,在《征求意見稿》第五章“處理處罰及結果運用”中予以明確,盡量避免在處理處罰過程中因處罰口徑不明確而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以及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處理處罰口徑的不統一。此外,如果確實無法在《征求意見稿》中予以明確的,筆者建議,財政部門能夠出臺相應的辦法或內部管理規定,確保處理處罰公平公正、口徑統一。
如何抓住機會實現轉型
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代理機構行業的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代理機構數量激增,行業競爭日益嚴峻。筆者認為,在新形勢、新機遇、新挑戰下,代理機構應在代理業務做大做專的同時,拓展新方向,謀求新發展。
一是繼續走專業化道路。雖然代理機構普遍面臨尋找項目難、委托代理難、正常收費難等問題,但筆者認為,市場存在無序競爭和惡意低價競爭現象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部分代理機構不重視自身服務質量的提升。在筆者看來,采購代理服務依托專業化隊伍來完成,故首先需要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即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上崗前應將政府采購知識學深悟透、把握到位。換言之,要學好政策、做好服務,以專業化的服務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進而做大、做強代理服務業務。
二是依托采購代理謀求外延式發展。在新形勢下,代理機構需要從過去圍繞政府采購程序化代理向圍繞政府采購項目全生命周期并提供專業化、精細化、差異化服務轉型。一方面,要建立“需求制定、需求論證、市場調研、實施策略、跟蹤審計”等縱向一體化服務鏈條;另一方面,要以招標代理業務作為“基石”,在大項目背景下向兩頭延伸服務鏈條,以點帶面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具體來看,向前開發工程可研論證、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概預算、主要設備性能價格等業務,向后開展項目代建、項目管理及決策等服務。此外,在將業務范疇向上下游擴展延伸的同時,建立并完善全流程服務體系,著力提高工作附加值,實現由單一服務向綜合性服務的轉型升級。這種轉型要求代理機構必須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及人員建設,做深、做細、做優采購代理服務。
三是推動電子化招投標。近年來,“互聯網+招標采購”模式逐漸成為新的發展趨勢。代理機構應充分認識到,電子化招投標帶來的短暫壓力與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依托電子招投標平臺逐步向“互聯網+招標采購”的代理新模式發展。同時,重視信息化建設,以新思維、新技術、新手段再造業務新流程,實現由面對面向全流程電子化方向轉變,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作者單位: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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