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開展政采信用修復工作
2024年11月29日 09:0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鼓勵政府采購失信主體重塑信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陜西省財政廳于近日發布《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信用修復是指政府采購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依程序移除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和“信用中國(陜西)”網站的行政處罰信息,重建信用。
《通知》明確,失信主體申請信用修復需滿足多項條件:一是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有效期內;二是依法履行處罰要求和義務,主動修正整改失信行為并作出修復承諾;三是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不同,一般領域為3個月,食品、藥品等特定領域為6個月。
《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辦理本機關作出處罰信息的信用修復工作,包括受理、審查、核查、認定及修復等環節。失信主體需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修復申請并提交申請表、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公示截圖、罰款繳納截圖、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整改證明材料及承諾書等材料。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信用修復進行初步審核,受理后審查復核相關情況,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修復或不予修復決定。信用修復由作出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實施,完成后原不良信息存檔,將不再披露。若發現失信主體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撤銷準予修復決定,并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受理該失信主體的修復申請。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修復完成后,失信主體可按“信用中國(陜西)”網站程序進行后續修復,財政部門應出具證明。
《通知》強調,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信用修復工作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受理處理申請;明確責任,嚴格按標準執行,確保工作嚴肅性規范性;完善機制,將信用管理與日常監管結合,提高工作效率,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記者彭勇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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