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鄉市財政局:試行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做到“花錢問效”
2022年03月01日 09: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劃分績效評價范圍,明確評價結果等級
根據《辦法》,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主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活動的專業性、效率性、公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購結果的需求相關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購當事人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政府采購當事人誠實信用情況;其他需要績效評價的內容。”《辦法》提出,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實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根據物有所值的績效目標,科學、合理地制定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辦法》要求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百分制,根據得分情況將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四個等級:90分以上(含)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一般;59分以下(含)為不合格。
二、健全績效評價方法和機制,保障評價實效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評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商業信譽,具備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專業能力的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評價機構與被評價項目之間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一般在項目執行完畢后進行,采購單位應對每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自評,財政部門將選取本年度部分重點采購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機構應當根據市財政局確定的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標準等,分類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評價機構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綜合運用數據對比、市場調研、社會調查、專家論證等手段,對項目作出全面、客觀分析,確保評價結果的有效性。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
三、規范評價報告,確保評價結果客觀準確
《辦法》要求績效評價完成后,評價機構應當向市財政局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基本情況;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情況;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評價結論及建議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對績效評價報告中所涉及的扣分事項,要逐一列明扣分依據和責任人。采購當事人應當對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采購當事人在績效評價中提供虛假資料的,應依法承擔責任。同時,采購當事人對評價內容或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市財政局提出,市財政局將進行復核并做出最終結論。
四、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倒逼采購實效不斷提升
《辦法》提出市財政局將及時整理、歸納、分析、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政府采購當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財政局及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安排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對于績效評價優良率較高的預算單位,市財政局將進行通報表揚,并在預算安排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對于績效評價中存在問題較多,不合格率較高的預算單位,市財政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調減、取消項目預算。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選擇方面,采購人應當優先選擇績效評價優良率較高的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
此外,《辦法》還規定,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如招標(采購)文件對供應商設置業績、經營年限等限制條款;招標(采購)文件規定外省企業在本省應有固定服務場所;未在指定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未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未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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