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PPP項目五方面指導意見
2018年07月16日 08:51 來源:財政部 【打印】
日前,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出臺了《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堅持規范發展、防范債務風險、強化主體責任、夯實工作基礎和完善獎懲機制等五個方面,對全省PPP項目作進一步規范。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守“四個不得”,即不得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兜底”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承諾社會資本固定收益回報和最低投資回報,不得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舉債擔保或承諾。
意見明確,PPP項目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應不低于30%,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限額的,地區一律不得安排新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用于PPP項目;健全項目庫動態管理機制,嚴把“入口關”,充分論證項目實施必要性、可行性,優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條件不成熟、不能實現物有所值的項目不采用PPP模式;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項目都要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管理,未納入平臺的項目不得冠以PPP及相關名稱。
2018—2020年,福建省財政廳對推廣PPP模式操作規范、成效明顯、社會資本參與度較高的市、縣(區)給予獎補,排名前2位的每個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給予500萬元獎勵,排名前10位的每個縣(市、區)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推動PPP模式試點工作力度不足、成效不明顯、操作實施不規范的地區或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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