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制定PPP項目財政支出統計監測辦法 嚴格財政支出責任及結果運用
2018年04月18日 09:10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完善統計體系。明確將通過各級財政部門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項目實施方案已報經同級政府審查通過,并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的項目納入統計范圍。新增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上級補助以及其他支出等統計內容,對PPP項目做到全口徑統計。
二是加強風險預警。規定PPP項目當年、中期以及全生命周期財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例不得超過10%。同時,重點監測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項目運營補貼和風險承擔支出增減情況。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各級財政部門將統計監測結果作為開展PPP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及相關數據測算的重要依據。對PPP項目財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接近10%的地區,審慎控制新建PPP項目規模,防止因項目實施加劇財政收支矛盾;對PPP項目財政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超過10%的地區,采取強制措施限期改善指標,不得再新增財政支出責任的PPP項目。
四是明確工作要求。嚴禁用全州(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代替州市本級或縣市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跨區域實施的項目要在項目實施方案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中明確各級支出責任。同時,省財政廳將對省本級PPP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州市財政局報送的PPP項目財政支出統計監測工作的及時性、完整性等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省級PPP綜合以獎代補資金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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