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細化單一來源采購規定
2023年04月07日 09:3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對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情形、申報流程、異議處理作了細化規定,通過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選擇,建立健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合法性審查,嚴格執行單一來源采購程序,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根據《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包括三種情況,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追加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對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通知》明確了兩種具體情形,第一種情形為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貨物或服務項目。該情形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達到項目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提供。第二種情形為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這種情況主要是要充分體現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并兼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要求,允許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在申報流程方面,對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報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通知》規定,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不邀請專業人員出具論證意見,可不在甘肅政府采購網公示,自行登錄甘肅省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備案即可。此類采購活動,采購人需嚴格按照本單位采購內控制度規定,細化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單一來源采購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的議事決策機制。對于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財政部門審批的項目,《通知》規定,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應依法向財政部門提交單一來源采購審批表、申請報告、論證資料、公示材料等。
在異議處理方面,《通知》明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記者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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