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之我見
2024年08月20日 08: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曹宇臣
《征求意見稿》體現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整頓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并督促政府采購各方合法依規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作為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筆者認為,政府采購行業具有制度引導性,行業發展及參與主體思想認識往往落后于政策發展。因此,監督檢查是推動行業發展的一大動力,以判罰、處罰的方式促使各方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利用信息公告和指導性案例等提高行業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認識。換言之,《征求意見稿》對政府采購代理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看待。
利用培訓解決問題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檢查實施前,財政部門對檢查組人員開展集中業務培訓和工作紀律培訓,明確檢查重點、檢查標準及工作要求等。”對此,筆者認為,可利用上述培訓解決下列問題。
一是解決地方財政部門對制度理解和判罰尺度不統一的問題。例如,對獨立評審原則以及代理機構在此問題上的權責理解不同,可能導致監督檢查結果和判罰結果不同。這種差異使得代理機構難以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標準,不利于其健康有序發展。對此,筆者建議,可先由財政部制定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處理標準,并向各級財政部門宣貫和傳達,再借由監督檢查培訓,加強執法標準化建設,規范自由裁量權,真正建立全國范圍內“一把尺子量到底”“同錯同罰”的統一大市場。
二是引導采購人重視需求管理工作。《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引導政府采購行業發展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但部分采購人至今并未認識到其重要性,更沒有按照《辦法》執行和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由于檢查小組成員可以是預算單位成員,故筆者建議,在培訓過程中增加對《辦法》的講解,引導其重視需求管理,推動采購代理工作重點從流程管理盡快過渡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允許代理機構參與培訓。監督檢查業務培訓直接傳達了財政部門是如何站在實踐的角度去理解和踐行法律法規的,故具有極強的示范性,對于提高代理機構業務水平具有積極意義。因此,筆者建議,應公開業務培訓資料,并允許代理機構參與業務培訓和交流。
加快電子交易系統建設
一是希望財政部門盡快牽頭出臺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的建設標準,并讓該交易系統在市場環境中不斷迭代升級。財政部門在此過程中應當起到認證和監督的作用。
二是希望財政部門在制定交易系統標準時,應統籌考慮以下事項:供應商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用記錄和認證有效性等可線上自動查詢;預留與政府采購預算審批、計劃管理、執行系統,以及后續合同管理系統的數據接口;考慮開發政府采購統一監管功能,并要求各交易平臺共享數據、實時交互。
加強代理行業自律管理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代理機構的主要工作逐漸從中介服務向咨詢服務轉變。縱觀“放管服”大背景下類似的專業技術咨詢行業,如造價咨詢行業、等級保護測評服務行業,政府采購行業相比之下缺乏有效的行業自律管理。當今,政府采購代理行業低價競爭、人員掛靠、隨意“換殼”等問題突出,容易導致行業“正規軍”處于競爭劣勢地位,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筆者認為,行業內部的自我調節行為,有助于開展良性競爭、營造合規氛圍,故建議財政部門推動建立政府采購代理行業的自律管理機構。
(作者單位:中化商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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