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落實中小企業評審優惠不搞“一刀切”
2022年08月10日 09:5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內蒙古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從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預留份額、調整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支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推廣電子保函替代投標保證金等5個方面為中小企業紓困解難。《通知》特別強調,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在規定幅度內合理確定價格評審優惠比例,不搞“一刀切”。
在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方面,《通知》要求,采購人在預算編制、需求制定、項目評審等環節做好政策落實工作。另外,鼓勵采購人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對已列入政府采購計劃的或已完成采購活動的項目要抓緊組織實施、履約驗收、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或提高資金支付(預付)比例。
在落實預留份額方面,《通知》規定,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采購人應當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60%。
在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方面,《通知》提出,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市場調查、競爭程度、利潤率等情況,在規定幅度內合理確定價格評審優惠比例,不搞“一刀切”。
在支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方面,《通知》明確,凡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注冊成為供應商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模塊,直接向有關銀行機構申請融資貸款。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財產質押、第三方擔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
在推廣電子保函替代投標保證金方面,《通知》指出,在全區范圍內推廣投標電子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差別對待使用電子保函參與投標的中小企業。進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保函子系統的擔保機構,在收取擔保費用時,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全國其他省市收費水平。
據內蒙古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內蒙古財政廳正積極利用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的制度和技術優勢,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的各項要求嵌入到系統中,在采購計劃、采購需求、采購執行、合同備案、履約驗收等多個業務環節進行數據分析和監督預警,督促采購人、代理機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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