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讓更多中小企業分到政采“蛋糕”
2024年12月04日 08:5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采購合同等方面入手,讓更多中小企業分到政府采購“蛋糕”。
《通知》要求,采購人不得隨意將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確定為未列明行業,因采購標的對應行業劃分錯誤,導致相關供應商未能享受政策的,視同未落實政策。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采購包,采購文件應明確該項目或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在服務、工程項目采購中,允許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聯合體各方應均為中小企業。在貨物項目采購中,貨物應由中小企業制造。采購文件應將聯合體各方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及聯合協議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文件應明確對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允許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允許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文件應明確對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并要求聯合體提供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協議。
《通知》規定,供應商應準確提交投標(響應)文件,不得捏造、偽造《中小企業聲明函》,誠信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若發現供應商提交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則一律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并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采用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應按在采購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給中小企業的采購標的所屬行業填寫;對以聯合體方式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該項應按在采購文件中注明的聯合體里中小企業承擔的采購標的所屬行業填寫。投標(響應)供應商應核實投標(響應)的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的相關信息。若對相關信息了解不充分,或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鼓勵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一并提供對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關信息的核實核驗情況以及其他佐證材料。
此外,《通知》還強調,采購人應認真完成合同備案,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結合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情況和價格扣除情況,認真核實中標(成交)供應商企業規模。發現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中標(成交)供應商不是中小企業的,不得與之簽訂采購合同,同時應將相關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備案合同。備案的采購合同信息應準確完整,對涉及供應商規模等內容,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核實后如實填報,不得簡單填寫為“其他”等錯誤內容。若出現中小企業中標(成交),但合同備案企業規模為“其他”,則視同采購人未按要求落實政策,將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王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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