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采購需求管理的幾點建議
2024年10月11日 09:4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黃民錦
采購需求管理關系到制度性交易成本,是落實公平交易原則的關鍵環節,也是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但目前,采購需求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強、“標準錯置”等問題。本文試圖分析造成前述問題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議。
成因分析
一是對采購需求管理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比如,有些采購人提出與項目需求無關的資質要求或評分指標;項目需求、系統性能描述不清;指標參數設置不科學、不合理,甚至存在錯誤。二是監管存在盲區與漏洞。部分地方監管乏力,對采購需求未能進行全方位監管。三是地方保護主義作祟。有的地方以本地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干預政府采購活動,人為設置各種障礙,如設置企業門檻清單、優惠清單、品牌清單等。四是采購需求調研工作不扎實。比如,一些采購人邀請專家以“非親歷性”調研的形式,對項目需求進行“把脈”,提出傾向性論證意見,量身定做采購需求方案。五是部分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為獲得代理權,甘心被別有用心的采購人或供應商利用。
六點建議
一是加快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品目的采購需求標準,加快推進數字化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建設,全方位夯實采購需求標準制度體系。二是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切實增強采購人、代理機構的行動自覺,推動采購需求管理落地落實。三是扎實做好采購需求調研。通過咨詢行業專家、查詢同類項目歷史成交信息、發布調查問卷、開展多方論證等方式,深入了解項目產業發展狀況、市場供求信息等,依法提出精準的采購需求。四是加強采購需求審查。比如,是否遵循采購需求客觀明確原則,是否按規定進行采購需求調查,調查是否充分等。五是強化對采購需求的監管。打造采購需求管理“權力—權利—義務—責任—監督”五位一體的管理體系,構建監管機關、采購人、代理機構各負其責的格局。同時,構建“職能管理+需求管理+采購執行+履約驗收+評審專家+供應商”六位一體的政府采購內控機制,確保采購需求的監管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六是加強采購需求培訓,幫助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補短板,不斷提高采購人、代理機構編制采購需求的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作者系全國預算與會計研究會個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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