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咨詢機構庫清理之路,持續進行
2018年08月27日 13:54 來源:PPP知乎 【打印】
明確PPP咨詢機構庫的入庫條件、信息更新要求、清退條件、再入庫條件等,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納入機構庫的咨詢機構若連續12個月未在PPP綜合信息平臺更新PPP咨詢服務業務開展情況的,將清退出庫。
《關于規范管理PPP咨詢機構庫入庫機構的公告》(點此可跳轉鏈接)
首批入庫咨詢機構提交業績時間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28日。
根據財金[2017]8號文中連續12個月未更新業績即清退出庫的要求,截止2018年7月24日(與首批入庫機構的提交時間相比,平均間隔時間約12個月),公布76家整改機構庫名單。
2018年7月27日,76家機構名單公布,要求7日內更新業績。
《關于清退22家咨詢機構庫入庫機構的公告》
2018年8月3日,22家入庫咨詢機構未進行業績更新,故請退出機構庫,清退后兩年內不得重新入庫。

清退后的管理
退出機構庫的咨詢機構自公告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進入機構庫。兩年后提請再次入庫的,其咨詢服務業績應自退出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
其中咨詢服務業績指:作為獨立或主要咨詢方,已與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中至少1個項目的政府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實質性提供PPP咨詢服務,且項目已進入準備、采購、執行或移交階段。
咨詢機構原則上應于每季度結束前,對上季度發生變化的信息進行更新。咨詢機構名稱、主要人員等重大信息發生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進行更新。
機構庫清理持續進行
《關于清退22家咨詢機構庫入庫機構的公告》中,PPP中心表示將繼續關注2017年7月25日至8月28日提交業績的入庫機構業績更新情況,即PPP中心對咨詢機構的信息審查將滾動進行,公布的76家名單僅為首批審查名單,PPP咨詢機構需要結合真實的入庫時間,及時核查補充信息,確保不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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