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進一步規范電子賣場管理
2025年04月15日 09:3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自本月起,《浙江省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對電子賣場的商品管理、交易規則等作出規定,提高多頻次、小額度貨物采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公平競爭。
《辦法》明確,電子賣場為全流程電子化采購平臺。供應商入駐電子賣場及上架商品免費。電子賣場包括網上超市、主題館、行業館等。在電子賣場銷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合法權益;規格型號、商品條碼、配置參數、服務標準等應與市場銷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銷售專供、特配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其生產廠商官方網站同期公布價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電商自營商品最低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其他有關政策規定的銷售價格;安裝調試或提供服務中涉及另行購置配件或支付服務費用的,應公開收費標準;未公開收費標準的,不得要求采購人另行付費。電子賣場的商品配置參數、價格、服務標準等信息因市場發生變化或型號升級換代、停產缺貨的,供應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或下架。平臺運營機構對電子賣場商品信息實行智能化商品預檢、展示、搜索、比對,對商品價格、質量等信息進行巡檢。對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可通過電子賣場采購,也可通過其他線上平臺、線下供應商進行采購。通過其他線上平臺、線下供應商進行采購的,交易價格應不高于電子賣場相同產品近30日的平均交易價格,如相同產品無交易價格則應不高于電子賣場相同產品當日的平均銷售價格。
《辦法》規定,電子賣場設定的交易方式包括直購(議價)、競價和反拍等。網上超市、行業館單筆采購金額達到20萬元但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原則上采用競價交易方式。單筆采購金額未達到20萬元的項目,可采用直購(議價),也可采用競價、反拍等交易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應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項目,通過拆分預算、采用直購(議價)、反拍等交易方式多次采購或其他非競爭采購方式規避競價。主題館由供應商結合其成本自主報價,采購人可采用直購(議價)的交易方式,與供應商協商確定合理的成交價格。
《辦法》還強調,采購人應健全完善采購活動內控機制,開展采購需求管理,了解相關市場供給及價格、同類商品歷史成交信息等,嚴格執行資產配置標準、軟件正版化、強制采購等規定,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進行采購,依照規定的交易規則確定成交結果,根據訂單約定及時驗收并付款。供應商交付貨物后,或訂單履行達到驗收條件的,采購人應按訂單約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通過或滿足訂單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自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訂單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支付。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8年3月起實行的《浙江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電子賣場網上超市供應商實行承諾入駐的方式,上架商品多,商品信息標準化不夠,價格可比程度不高,造成部分采購訂單偏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在電子賣場采用在線詢價和反向競價的方式管理風險較大;電子賣場采購適用范圍發生較大改變。為此,浙江省財政廳緊扣“降成本、提效率、促公平”目標修訂出臺《辦法》,通過免費入駐、統一管理、標準商品、智能比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聚焦降本增效,厘清管理職責邊界,強化履約監管,嚴控采購流程,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完善交易模式,促進公平競爭。(樂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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