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費轉嫁給中標人
2022年08月12日 10:1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近日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在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方面,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行為。進一步精簡投標文件內容,提高評標質量,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開展“評定分離”制度改革試點,推進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廣泛應用。
獲得盟市及以上有關部門榮譽的企業在招標投標中可以適當加分。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企業規模、初始業績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條件。自治區內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標,可在招投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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