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發布政府采購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清單
2022年08月16日 09:52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清單>的通知》(內財購〔2022〕1052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常見違法違規行為清單》(以下簡稱《違法違規清單》),《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同時廢止。
據統計,《違法違規清單》中從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制定評審規則;評審過程;合同簽訂、框架協議簽訂、履約及支付;政府采購中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六個方面列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60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包括: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未編制采購實施計劃;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未按規定組織開標;未依法、及時簽訂框架協議、合同;未建立需求管理制度等等。每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又包括多種具體內容,如“限定供應商組織形式和所在行業”行為中就包括了非法限定供應商的組織形式以及將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資格條件兩種具體內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內容共有190多種。
《違法違規清單》中關于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列出了11項,具體為:框架協議采購供應商違規響應;存在關聯關系的供應商參與一個項目;轉包合同、未按規定分包;串通投標或惡意串通;組成聯合體后再單獨參加同一項目或再與其他供應商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未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履行合同;違法違規投訴;在監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框架協議采購中的違規;其他不良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包括:供應商響應的貨物和服務的技術、商務等條件低于采購需求;貨物是專供政府采購的產品;對貨物項目每個采購包用一個以上的產品進行響應等40余項具體內容。
《違法違規清單》中關于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列出了4項,具體為:申請入庫造假;評審前違規行為;評審中違規行為;評審后違規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包括: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進入評審專家庫;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供應商等20余項具體內容。
《違法違規清單》中關于政府監管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列出了6項,具體為:未明確報財政部門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濫用職權、違反公平競爭;未對采購需求管理開展監督檢查;違規設置、考核集中采購機構;投訴處理違規;未及時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包括:未明確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采購預算、采購數量(規模)、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有關內容等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等10余項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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